根据委托方山东省梁山县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的要求,原“****年5月**日梁山县县级储备(小麦)专场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公告”第*条销售合同付款、提货时间变更为:付款期间为自成交之日起至****年5月**日前;提货期间为自成交之日起至****年6月5日前。
本场专场交易会时间和其它相关要求不变,还执行《****年梁山县县级储备(小麦)专场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公告》(****年5月**日)和《地方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粮交发〔****〕1号)《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粮交发〔****〕**号)等相关规定。
请广大客户互相转告,不明之处请联系委托方或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济宁分中心 联系电话:****-*******
国家粮食山东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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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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