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怀仁市****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造林项目森林抚育
*、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山西*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怀安大街丽宸小区1号楼3号门市 |
*、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山西省****年政府采购领域“*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你公司代理的“怀仁市****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造林项目森林抚育”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存在“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违返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第**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的规定。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第***条(**)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对此类问题进行限期改正。今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政府采购管理股)。
*、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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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附件信息: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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