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包2)
*、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3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4月8日开展项目评审,****年4月8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申江*国数据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河市燕郊开发区迎宾路东申江路8号
被投诉人1: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号运成大厦**楼
被投诉人2:黑龙江省档案馆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汇智中心D栋***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部分总分**分,我公司评审得分**.**分,我公司响应文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的评分项,逐条完全响应对应打分项。提供的响应文件未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评审标准规定的(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致、前后逻辑错误、主要内容缺失),且我公司具备多年同类项目实施成功经验,在技术方案方面有绝对优势,但技术得分却没有****************高(从公示信息中得知该公司无业绩经验、无保密资质等、无充足从业人员),我公司认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存在不公平、不公正、有倾向性的扣分现象。2.****************在小微企业声明函中数据造假。中标方在声明函中提到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微型企业。经我方在天眼查、企查查、爱企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及与社保局部门核实该公司缴社保人员为1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本项目磋商小组对成交供应商****************存在主观倾向性,对技术评分过高。中标方近*年无同类(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实施经验,本项目磋商小组存在主观倾向性打分,排斥我公司。4.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应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并在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应在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下,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在**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条的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4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驳回投诉。本项目经监督检查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成交结果无效。结合投诉事项(*)的处理结果,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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