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门卫、巡逻、守护、防身护卫、安全检查、区域秩序维护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安防、消防工程设计及施工;销售电子产品、消防设备、安保用品、劳保用品;交通工程安装、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保洁服务;停车服务;洗车服务;小区设施设备维修服务;建筑智能化管理施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